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系统官网入口( 二 )


(3)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中,生产设施和产品都与主要工艺相对应,请分别添加主要工艺,及其对应的生产设施和产品 。
► 生产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排污口编号为企业自行编制或填写当地环保部门统一印发的编号 。请注意相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相同的编号,不同的设施和排放口填写不同的编号,一次填写一个编号,请勿将多个编号写在一个文本框内 。
► 为了满足各地管理要求的差异,所有表单中都新增了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若有对应表格中无法囊括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其他信息列或备注信息文本框中 。
第四步:发布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 。
► 排污单位填写完(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2)主要产品及产能;(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4)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5)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6)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7)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8)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9)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10)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表格相关信息后,可在本系统进行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系统也会给予填报提示 。
► 在业务办理页面,点击“信息公开”模块
► 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按钮,填写发布起止时间 。
► 填写完成后,点击“发布”按钮,系统自动向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一条申请前公开内容 。包括排污单位填报的10张表单内容和相应的PDF文件 。
► 信息公开期间排污单位不可以修改上述10张表单的内容,不可提交申请,但是依旧可以编辑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和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增加内容的信息 。信息公开时间截止,用户可以再次编辑填报内容 。
► 信息公开期间用户可以撤销发布内容,系统留痕保存,用户可以再次提交发布内容 。
}排污单位可以进入信息公开模块实时查看用户反馈意见 。
► 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除了可在本系统发布外,也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共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发布 。
第五步:
► 许可申请模块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后,业务申请填报完成,申报信息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核 。排污单位在提交申请页面,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
► 申请信息统一提交给企业所在区域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由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分发处理 。
第六步:
► 未提交:已填写申请,但还未提交,可点击操作列的“继续申报”按钮完成业务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