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如何写?(11)
九、存货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应当自己负担保管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
2.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而未作
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
以赔偿,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
3.存货人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
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负有告知义务,在其违背其告
知义务时,应承担风险负担义务 。
十、保管人权利义务
1.存货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
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2.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
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
4.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
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货人返还保管
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
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
5.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
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
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6.存货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
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存货人未声
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
以赔偿 。
7.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存货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
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存货人 。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
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内所生的孳息 。
8.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
币 。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
品质、数量的物品 。
9.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
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 。
十一、违约责任
存货人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将货物组织入库
或提出退仓要求的,应赔偿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 3
个月的保管费或 3 倍的劳务费 。
2.货物验收入库时,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
齐全、不及时,对新造成的验收差错以及贻误索赔期负责 。
3.对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险保管物以及易
腐等特殊保管物应在合同中注
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
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时,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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