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客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xkctk.jtys.tj.gov.cn( 二 )


答:落实“同等待遇”,是《港澳台居住证办法》的主要精神,也是我市贯彻这一部署强调的重要要求 。《调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规定为,“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这一规定为落实“同等待遇”要求、对“居住地在本市”审核情形略作拓展创造了条件 。经研究,在保持《调控管理办法》不突破的前提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视为“本市居住证”,与以上规定进行衔接,即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视为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实现了“同等待遇” 。
六、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只持有“港澳台通行证”的,在“居住地在本市”条件审核政策执行上如何明确?
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一定持有“港澳台通行证”;持有“港澳台通行证”的,不一定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按照落实“同等待遇”的要求,将二者“居住地在本市”条件审核政策执行明确为:(一)对只持有“港澳台通行证”的,执行现行《调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问题四中已明确)不变 。(二)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视为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同时执行《调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问题四和问题五中已明确),通过审核之一的,即视为符合“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 。
七、通过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审核后,如何参与摇号或竞价、获得指标及办理车辆登记?
答:依据《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通过个人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审核后,参与当期小客车摇号或竞价,每月9日(含)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指标管理机构将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均相应顺延 。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
八、港澳台居民如何咨询,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小客车指标?
答:港澳台居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查阅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小客车指标事项 。一是登录“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tjjttk.gov.cn/”),点击“办事指南”查阅申请办理相关事项 。二是拨打88908890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平台进行咨询,将会有小客车调控管理专席人员热情服务 。三是前往申请小客车指标指定服务窗口(具体查询“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办事指南”)进行现场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