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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时间征求对象意见征集情况意见采纳情况第一轮
5月3日~
5月15日各区、各相关单位
及社会公众收集到28个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共106条,其中25个提出了修改意见,3个无修改意见 。采纳42条
部分采纳23条
不采纳41条第二轮
7月6日~
7月20日 市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质监站(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以及各有关企业、社会公众收集到24个单位和个人反馈意见56条,其中16个提出了修改意见,8个无修改意见 。采纳33条
部分采纳9条
不采纳14条第三轮
9月19日~
9月26日同上收集到21个单位反馈意见48条,其中9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12个单位无修改意见 。采纳23条
部分采纳5条
不采纳20条
小计共收集反馈意见210条共采纳98条
部分采纳37条
不采纳75条根据上述三轮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诚信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1年10月31日上报市法制局审核,随后,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市法制局反复沟通充分交流,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市法制局的复函,就复函和沟通交流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全部进行了对应的修改调整 。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分6章、32条、6个附件表格 。
第一章总则,明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建筑行业诚信登记管理制度,诚信登记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再纳入诚信登记范围);
第二章明确诚信登记办理、变更及注销的手续和要求;
第三章明确诚信登记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明确诚信综合考评以企业的诚信动态分值作为考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诚信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施行时间和释义部门 。
6个附件分别是:
6.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等级标准
三、相关的要点解读
(一)诚信登记制度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建筑行业诚信登记管理制度,并将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实施日常登记及监督管理 。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凡在佛山市执业的建筑行业企业和个人,纳入诚信管理范围的,应办理诚信登记,并按要求在诚信管理平台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 。包括:
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再纳入诚信登记范围 。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21〕226号)的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宽进严管,我局于2021年2月发出了《关于调整市外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登记人员配置及有关要求的通知》(佛建管函〔2021〕121号),对市外企业驻佛山管理人员配置要求进行了简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