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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是指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已明确认定的失信行为;“不规范行为”是指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要求企业应遵循的规则而企业没有遵循造成的失信行为 。根据企业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的失信程度设置合理的扣分值 。对企业诚信扣分值赋予有效期3~12个月,有效期满,扣分值自动失效 。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相关内容,调整了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扣分的依据 。
(九)新增企业注册人员及相关人员诚信加分扣分内容 。为加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注册人员诚信加分标准,加分有效期1~3年;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50号令),制定注册人员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的扣分标准,扣分有效期3~12个月 。有效期满时,加分、扣分值自动失效 。
(十)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设立企业不得评为A级的情形 。对发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被勒令停工或在3个月内诚信扣分超过30分等情形的企业,其诚信等级不得评为A级 。期限为6~12个月 。
(十一)为鼓励企业积极创建优质工程,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新增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所承建或参建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奖项,作为诚信综合考评评为A级的先决条件 。
(十二)建立建筑行业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并与佛山市信用办网站“信用佛山”相对接,及时推送红黑名单信息 。诚信A级企业列入企业红名单,实行激励机制,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 。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建筑行业企业和个人,设立了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同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准入方面予以限制,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期限为6~12个月 。
(十三)为体现我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增加企业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作出的各项决定有提出申诉的权利,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自律要求和追责的条款 。
(十四)为解决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被锁定后的解锁问题,增设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解锁的条件,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人员的解锁手续 。
(十五)对《诚信管理办法》和附件表格的结构和其他条款进行完善性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