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公司标语怎么写?( 三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二十五条: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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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用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代表公司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经济合同,协议等;
(九)、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行使上述职权,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总经理代理行使其职权,但如代理期限在一月以上的总经理应事先通报董事会 。
第三十四条:公司可设若干部门,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各部门的工作,部门经理应对总经理负责 。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务 。
第九章
忠诚条款
第三十六条: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己谋取私利;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
第三十七条: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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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四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和第185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
第五十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度 。
第五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或协商决定新增资本的认缴比例 。
第五十二条:因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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