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公司标语怎么写?( 四 )


第十二章
公司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十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
第五十四条:股东双方均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及其他注册手续 。
第五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出现 。
(二)、股东会议终止;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破产 。
第五十六条:公司依前条第一款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五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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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六份,股东三方各执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送有关部门、机关 。各份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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