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观后感 如何写?( 三 )


看到伤痕,联想到承受如此严重的淤血的痛苦,他们更相信眼见的才是事实才是真相 。
其实,造成这样的冲突的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彼此间的法律观念不一样 。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多元的世界中,有不同的法律观念,当这种观念彼此间互接触时,观念差异和互不相容就很可能导致法律的冲突 。
在中国,没有法律把刮痧归为违法行为,而在美国,刮痧是对人身体的伤害,触犯了法律 。
况且,美国人的法律观念十分强烈,特别对于儿童,美国控方咄咄逼人的动机恰是对丹尼斯人权的维护和人情、人道的体现,虽然觉得他们的可恶可恨,不可理喻,但是,站在控方的角度,我们也无法容忍丹尼斯长期受到忽视、伤害、虐待,生活在恐惧和痛苦中,双方都在为丹尼斯的美好明天着想,冲突因此也就越来越激烈,影片表现出来的感情也越来越浓烈 。
在控方眼里,许大同是个施虐者,小丹尼斯是受虐者;而在大同眼里,他们是一群工具人,只为硬邦邦的法律所活,不明真相,不讲道理 。
仔细想想许大同,他知道把孩子多带带留在家里违反了法律,但是他刚开始聘用了一位代理知识法案件的律师约翰·昆兰处理家庭问题,这是一个误区,这两个领域的法律风马牛不相及,尽管出发点是为了打赢官司,但不可否认,这是一个法律盲点,相对于具有强烈法律意识的美国人,这个盲点是不可原谅的 。
美国人那种处理 “严肃法律问题的方式,在影片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最初的控告,审判,发现理解真相,撤销控告 。
这一连串的变化,大概都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严肃吧,但最后也不乏正直以及善良 。
整个影片中,似乎亲情战胜了一切,但是法律亦在履行着她自身的职责,并在整部影片里将此演绎得淋漓尽致!
看完成这部电影,让人没有办法感到轻松,我一方面为梁家辉饰演的父亲许大同对孩子、家人的深情所感动,另一方面也对中、西方文化之间巨大的鸿沟,以及相互了解的不对称性而感到惋惜 。
中、西方两种文明之间存在文化差异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可避免,要消除这种文化隔阂,就必须要相互增进了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消除误会,但很遗憾的是,中、西方两种文明的交流,双方的态度和主动性都不一样,是非常地不对称,也就是说中国人对西方文化了解的程度,远远大于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的了解程度,从片中可能看出,许大同一开始对美国的生活是非常向往,似乎已经融入西方主流社会,但这都是许大同自己的努力适应,他们能够在西方人主导的社会中有所作为,说明他们非常了解西方文化,但“刮痧事件发生后,让许大同一家感到震惊的是,西方人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不仅仅是不知晓,甚至有些误解和歪曲,比方说片中对方律师对“刮痧、“孙悟空这些中国元素的解释,可以说完全是污蔑了,就算是这名律师是有意而为之,而法官、许大同的老板等对此也毫无认识,这就是文化交流的不对称性所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