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如何写?( 三 )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 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 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 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 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 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 , 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 , 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 , 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 , 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 , 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 注重师德素养 , 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 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 , 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 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 引导教师立德树人 , 爱岗敬业 , 积极进取 , 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 。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 , 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 , 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 , 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 , 有所区别 , 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各试点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 , 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