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职工教育管理规定怎么写?

炼铁厂职工教育管理规定
炼铁厂职工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按照公司"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全员培训"、"着力打造以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的要求 , 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力度 , 完善职工培训机制 , 完善和规范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 , 提高劳动生产率 。根据分厂实际 , 制定本规定 。
二、本规定适用于分厂各级各类培训 。
第二章 部门与职责
三、分厂设立职工教育领导小组 , 负责管理分厂职工教育工作 。
四、综合办公室为分厂职工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 设兼职职教干事 。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公司及分厂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 , 办公室必须在干部例会上汇报分厂上月的职教工作情况;
(二)按职工教育领导小组部署 , 编制全厂职工培训计划和审核各教研责任单位的培训计划;
(三)根据培训计划检查各单位的培训进度 , 根据实际调整培训计划;
(四)负责检查培训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 提出意见;
(五)负责兼职教师的聘用和考核;
(六)负责教育基金的管理使用 。
五、第一高炉车间、第二高炉车间、原料车间、维修车间、喷煤车间和生产科、设备科为分厂职工教育工作的教研责任单位 , 按月落实《炼铁厂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 , 并在次月1日前上报当月本单位培训台账(一式两份) , 培训台账包括学员考勤、教师讲义简案、试卷或心得体会(一至三份)、成绩登记表和培训评价表等 。如遇QEOM体系等审核检查应按要求提前报送培训台账 。
如需新增、变更或取消培训项目或自主开设的(计划外)培训 , 应于每月1日前上报综合办 , 由综合办按照审批流程办理手续 , 并经审批后实施 。责任单位应根据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培训项目 , 并认真组织培训考勤、授课、评估、考试和计划外培训的现场拍照等 。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六、培训应讲求实效 , 要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 , 授课 , 切忌应付 。授课教师课前应认真备课 , 制作电子课件或实物模型 。无制作课件(实践环节培训除外)的 , 讲课津贴减半发放 。原则上 , 高级技师、技师授课以实践为主 ,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授课以电化教学为主 , 理论授课要求制作PPT、PDF或WORD等格式的电子课件 , 授课结束后 , 课件统一存入分厂职教资料库 。
七、综合办根据培训计划对各培训项目举办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和考核 , 各车间、科室未按申报要求完成计划培训项目及配套台账的 , 未按要求完成的 , 一项考核车间1000元、科室300元 , 考核主管、分管领导各50元 , 车间应在经济责任制中加强职工培训工作的考核 。培训、评估有弄虚作假的 , 发现一次扣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