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规章制度怎么写?( 七 )


三、业务款项由业务当事责任人及时催收 , 现金业务款必须当日交账 。四、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时间原则安排在每月20号 , 营销员、设计师业绩工资以到款帐目结算 , 视资金回笼情况安排发放时间 。
第二节 出差报销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二、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 , 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 , 登记出差相关内容 , 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事前予以核实核定 , 并备案 。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 , 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 , 可由总经理核准后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 。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 , 未于一周内报销者 , 财务部应将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 , 报支时再行核付 。三、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 , 出差时应经部门主管核准 。
当日出差 , 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 , 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 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 , 不得在外住宿 , 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 , 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 , 但如实际需要 , 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
四、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 , 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 , 乘夜车往返者 , 不另支其他费 。
五、本公司员工乘坐交通工具长途以火车为主 , 市内以公交为主 , 如需乘坐飞机、出租车需提前报批 , 原则上应出具有效的购票凭证 , 按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
六、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 , 按实际报支 , 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 , 不得另行报支 。
七、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 , 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 ,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
1、经理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20元 , 膳食费每日30元 。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150元 , 膳食费每日50元 , 超标自付;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