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合同怎么写?( 三 )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1999版执行 , 下同) 。
(2)零星工程:工程量以“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 。
(3)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
3、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作为每次结算单位(“整层”包括:本层楼板、梁和下层柱、墙 , 其中①±0 。000及以下的承台、地梁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②屋面板及以上的机房、花架、女儿墙等作为一次结算单位 , 下同) 。每次申报工程进度款额度按如下比率划分施工各阶段所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比例 , 具体每次工程款支付以下述比例结合工程量结算方式综合确定 。各部分所占比例明细为:
①结构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35%;
②墙体预埋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25%;
③安装部分占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的40%(其中给水、排水、穿线及三箱安装、桥架安装各占比率为10%);
六、 违约保证金的收娶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
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民工工资发放等各方面的管理 ,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 , 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1万元违约保证金 , 此违约保证金在所约定期限内到甲方帐户 , 本合同方为有效 , 否则此合同无效 。
2、按实际完成“整层”工程量即工程节点为单位支付工程款:每完成“整层”工程量之日作为“结算开始日” , 次日为工程量开始申报及审批日 , 甲方于“结算开始日”之日起15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融机构原因顺延 , 下同)支付乙方本节点(即“整层”)进度款 。付款比例为:按照实际完成本节点(即“整层”)工程量结算的工程款的80%(所有工程款必须经过甲方相关部门和领导全部审定方为有效) 。
3、工程竣工 , 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 , 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决算手续 , 甲乙双方在决算书上签字值日起20日内 , 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 , 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两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 , 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
4、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 , 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 , 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 。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乙方对此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