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合同怎么写?( 六 )


1.2出现质量问题问题或质量事故,根据公司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
1.3工程质量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31-98、GB50205-20xx,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经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
2.检查和返工
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一经发现,乙方应当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两份 。
1.2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
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 。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
2.付款与结算
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付款及结算 。
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10% 。
七、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在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
2.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7日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
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