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写法怎么样?( 三 )


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证明涉及对当事人人品等评价的,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有侮辱当事人人格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证明的内容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当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诉,不属于劳动争议 。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员工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双方没有结清欠款或员工未支付有关赔偿金为由扣置员工档案或不办理有关手续,员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因用人单位的行为直接导致员工无法就业而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问题 。
竞业限制是指公司的职员(尤其是高级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随着职员的流动流向竞争性的企业,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我国竞业限制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中 。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员工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 。
但是竞业限制条款是一柄双韧剑 。所以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此特点 。
审理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不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另有特殊约定并且给员工经济补偿的除外 。对竞业限制条款的审查也应本着意思自治为主,司法适度干预的原则 。当事人对竞业限制适用的地区、时间和禁止员工从事行业的范围约定明显不合理的,对超出必要程度的竞业限制条款,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对员工不产生约束力 。

解除合同写法怎么样?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年 月 日达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向乙方 煤矿投资100万元,乙方按照甲方投资总额40%每年向甲方支付投资收益 。
(2)上述协议达成后,甲方依约向乙方支付了万元投资款,乙方迄今为止未向甲方支付任何投资收益,亦未归还任何投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