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怎么写?( 十 )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完工;
(2)主体工程完工(天花墙体封板) ;
(3)竣工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 , 三天内如甲方没有进行验收 , 则默认通过 , 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
10.2 工程竣工后 , 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 , 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 , 填写工程验收单 。在工程款结清后 , 办理移交手续 。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 。验收合格签字后 , 填写工程保修单 。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后 , 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 ,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 , 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七日内如未有异议 , 即视为同意 , 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 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
11.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 , 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费另计)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 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 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 , 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 , 由发包人负责 。
12.3 因一方原因 , 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 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 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
12.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 ,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 工期顺延 。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 ,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 承包人负责修理 , 工期不予顺延 。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 , 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工程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 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