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怎么写?( 九 )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3天 , 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 , 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及费用;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 , 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 ,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 ,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 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 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 ,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 , 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 , 双方应协商一致 , 签定书面变更协议 ,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 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 , 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 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 , 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 , 经发包人确认 , 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拒的`原因;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 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 , 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工期顺延 。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 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
8.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 , 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 , 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工期不顺延 。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国标装饰行业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 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 , 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 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 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