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合同如何写?( 三 )


第九条 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与保修
9.1、本工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合同中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同时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本合同质量要求,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决定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图纸施工 。增减项目的部分工程结算,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
9.2、如双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可申请工程检验,检验费暂由申请方垫付;待检验结果确定后,如工程质量合格,所需检测费用有甲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需进行二次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如甲方无故拒不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
但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
9.4、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40条确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2年 。保修期内确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修复 。凡属保修范围内经乙方保修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期为该应修项目或部位修复完好并通过甲方或业主验收之日另行起算 。双方另行签订《建筑装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
第十条 甲方的其他责任
10.1、协助乙方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包括消防、水、电、暖气、煤气、改动结构等)
10.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装,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
第十一条 乙方的其他责任
11.1、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国家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
11.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审核后执行,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视为对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