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如何写?( 八 )


4 从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通过赶工措施完成了进度计划,视为赶工措施有效,罚款退还 。通过赶工措施仍未能完成进度计划的,罚款按两次应付工程款的5%计罚,进度计划及罚款一次类推 。承包人通过自身努力及有效的赶工措施,最终达到合同要求的竣工条件,阶段罚款退还,承包人通过赶工措施未能按合同要求达到竣工条件的,阶段罚款不退还,工程竣工时间每拖期一天按房屋销售价的万分之二罚款 。十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 。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使其达到质量标准,否则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罚,若发现粗制滥造,野蛮施工,不服从指挥等问题,发包方有权停止施工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由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甲方工程师,甲方对验收项目进行复验 。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各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3.
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与本
5 协议第十四项第1条挂钩 。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
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为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进行处罚,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每出现一次轻伤事故罚人民币2000元,重伤罚人民币5000元,死亡一人罚人民币20000元,死亡两人以上罚人民币50000元,以上事故的罚款不包括政府处罚 。十
六、协议价款与支付
本工程按山东省《2003年消耗量定额》,
2010
年《德州市价目表》结算,税前总值下浮 2%,(不含甲方供材及甲方认价的材料)工程类别按三类计取 。工资单价44 元/工日,零工单价按发包方认定的市场价执行 。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不按定额费率计取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 。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办法计取相关费用 。
1.工程量确认及工程款支付
1.1 满足进度拨款条件时,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核定工程量及工期执行情况,经工程师确认办理付款手续 。
1.2 工程款支付 。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工程总值暂定

)万元 。工程完成±0.00后付首次工程款 。主体验收后付至暂定工程总值的45%,工程验收后付至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尽快办理工程结算,报审计部门审核 。工程审计后付至总值的95%,余5%作为保修金二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