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求助调研报告怎么写?( 五 )


1、推行“低保”人员重新就业申报制度 。要告知申请低保的人员,自觉履行再就业申报条例,一旦再就业就应当及时向社区、街道或区民政部门申报经济收入,自觉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收入状况扣减或停发低保费 。与此配套建立对低保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 。对享受低保的人员如果谋求到新的工作岗位或获得了新经济来源必须及时申报,否则一经查实,不仅追回发放的低保费,还要对其进行罚款 。当然光平社区、街道及民政部门追回发放的低保费任然有太多困难,应该赋予一定法律效应,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执行 。
2、救助渐退时间应当适当延长 。目前,实施救助渐退政策的城市,从开始工作到低保金全部不发的太短 。因为有些不正规企业录取员工之后往往在三个月后就无故辞退员工,这样义得重新申请低保 。而从申请低保到确定成为低保对象往往又需要一两个月时问审查,这期间既没有工资,也没有低保,生活便没有了保障 。所以,救助渐退的时间最好延长 。
3、建议对有劳动能力的部分低保对象规定救助期限 。规定救助期限的目的,主要是明确身体健康的福利享受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相应义务,避免产生长期的福利依赖者 。
二、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一系列重大问题和尖锐矛盾逐步浮出水面,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 。就社会救助工作来说,建立一套打破“碎片化”、逐步实现“一体化”的救助制度势在必行 。
(一)成因分析
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分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共8类,并由多个部门分头负责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这5类由民政部门负责(其中的医疗保险又由人社、计生卫生部门负责);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负责;住房救助由住建部门负责;就业救助由人社部门负责 。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等制度 。单从民政内部来看,又分散在多个处室 。可以说,社会救助不仅体系“碎”,而且分支“碎”;不仅面上“碎”,而且点上“碎” 。其次,“碎片化”矛盾突出 。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和社会救助分类越来越细、覆盖面越来越宽、受助人群越来越多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社会救助的“碎片化”,必然导致九龙治水、政出多门,难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困难群众生活实际的双重角度来考虑与实施救助工作,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目标等诸多方面也难以有效衔接,多头救助、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等现象不可避免,“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救助原则也受到了冲击和影响 。第三,“碎片化”不能回避 。破解社会救助“碎片化”问题,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推进过程中必将遇到诸多困难和阻力 。但问题不能回避,发展瓶颈早晚要破解 。我们应站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顺应困难群众生活需要的角度来面对这一矛盾 。当前,要全面破解“碎片化”问题还为时过早,因此应从“破冰”的角度,先打开“一扇窗”,而后持续给力、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