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财产管理制度如何写?

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 。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 , 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 延长校产使用年限 , 提高校产使用效率 , 确保其正常运行 , 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 , 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 。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 ,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 , 确保校产安全 , 特制订本制度 。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教室 2、专用室(计算机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会议室、图书室等) 3、办公室4、运动场地5、其他公共区域:校门、围墙、卫生间、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圃及宣传廊等 。
【中学财产管理制度如何写?】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 , 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 , 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 。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年级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年级长;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计算机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运动场(含其它体育设施)财产负责人为体育组教研组长;保管室财产负责人为保管室的负责人 。
第三条 总务处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 , 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 , 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年级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 , 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 , 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 ,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 落实具体责任人 。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 , 引导学生养成爱护公物光荣 , 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 , 须先经校长同意 , 必要时经党支部或行政会确定 , 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 , 较大型物品添置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 , 交党支部或行政会确定 , 必要时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 , 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 , 必要时报请区教育局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