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财产管理制度如何写?( 二 )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保管员验收签字后 , 登记入册 , 方可分配使用 , 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 , 应由验收人员或接收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
第九条 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 , 写清数量并签字 , 严格手续 , 明确责任 。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 , 也力求勤俭节约 , 减少浪费 。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 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
第十一条 班级使用财产 , 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 。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 , 中途发生变化(增减) , 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 , 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 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 , 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
第十二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 , 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 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 ,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发现损坏 , 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
第十三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 。如确实需要的 , 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 , 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 。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批准后 , 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 。(www.fwsir.com)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 , 也应办理相关手续 。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 。归还时应严格验收 , 遗失或损坏的 , 应按赔偿制度处理 , 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 , 原则上不予出借 。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十四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 , 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 , 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 , 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 , 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 , 并索赔 。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 , 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 , 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 , 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并索赔 。
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 , 由总务处、学生处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 , 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 , 并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