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金项目管理规定怎么写?( 二 )


3、本局初审 。本局主办科室负责对收集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而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项目,在时间许可的前提下,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 。
4、专家评审 。本局完成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组成员由局法规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或投资专家)构成,人数5或7人;专家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现场核查、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 。
5、资金分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切块资金额度后,业务科室根据各专题通过专家评审项目的情况,形成初步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 。
6、审核委员会审核 。相关科室将通过专家审核后的入库项目材料、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
7、党组会审议 。主办科室将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项目计划和分配方案,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
8、项目公示 。经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
9、下达计划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并将项目计划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 。
第五条 财政经营性股权投资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遵循以下程序:
1、项目入库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度项目库申报相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至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直企业,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密件除外) 。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将申报文件转发相关单位和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 。
2、县级初审 。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项目实施现场,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等,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核实推荐意见,联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本局 。
3、本局初审 。本局主办科室负责对收集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而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项目,在时间许可的前提下,退回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或补充 。
4、专家评审 。本局完成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组成员由局法规科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或投资专家)构成,人数5或7人;专家评审内容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等 。
5、提出入围项目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入围项目建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交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