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金项目管理规定怎么写?( 四 )


6、审核委员会审核 。主办科室将通过专家审核后的项目材料、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
7、党组会审议 。本局主办科室根据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提出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经局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
8、项目公示 。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
9、下达计划 。公示无异议后,如需报上级审批的则按要求上报审批后,再下达项目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提出相应要求 。
第三章 项目监管
第七条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监管职责:
(一)市经信部门监管职责
1、负责全市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监测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掌握全市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
2、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及市直工业园区开展项目属地监管工作 。
3、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资金项目检查,不定期抽查各地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实施情况 。
4、协调解决全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
5、负责市直企业(不含市属工业园区企业)财政资金项目的监管 。
(二)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市直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管职责
1、按照谁推荐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属地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承诺书约定内容实施项目建设 。
2、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具体掌握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落实等方面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
3、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支持项目建设 。
4、督促企业按规定上报项目相关情况,按要求汇总上报辖区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情况 。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1、严格按项目计划文件批复内容或申请书(承诺书)约定内容,(www.fwsir.com)开展项目建设,按时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项目实施期间如出现项目投资计划与时间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内容变更、项目投资额变更、项目因故取消、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等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由项目推荐部门初审盖章后上报本局 。
2、项目承担单位应健全财会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3、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项目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工作,真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年度投资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
4、每年1月和7月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报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属于技术改造类项目的登录《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报项目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