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探讨论文怎么写?( 二 )


2.2开发商钻制度的空子逃避责任一些开发商完成一个开发项目即将公司注销 , 下次开发项目又另起炉灶 , 将遗留问题甩给物业及政府部门 。公共建筑 , 不是没有质量问题 , 而是其产权单位或使用者有自己的物业维护制度 , 没有把问题抛到社会上 , 上交给政府 。这就是为什么商品住宅质量问题投诉多的原因 。
2.3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相关专业知识和维权意识缺乏 , 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了解不够 , 造成对住户反映的质量问题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如保修期外的质量问题 , 本可以自行解决问题的没有采取措施解决 , 导致投诉 。
2.4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大一些执法部门信访投诉往往只停留在程序层面的书面回复上 , 没有跟踪落实投诉处理结果 。对施工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 , 或者故意拖延执行保修义务的 , 因为很多施工单位都在外省外地 , 执法过程麻烦且耗时耗力 , 执法力度就大打折扣 。这就造成屋面、外墙渗漏等公共部位要施工单位维修处理的 , 重复多次投诉 , 反而是上下层邻里关系要对卫生间等防水部位漏水处理的 , 基本上都可以一次办结 。
3工程质量投诉与处理的几个误区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只要看到质量投诉即批往质量监督机构处理;2)处理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陷入充当经济调解员的角色 , 不能自拔;3)投诉人认为商品房质量问题维修责任都是施工单位;4)投诉人认为凡是经过投诉的问题 , 一定会得到解决 。
4处理对策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的投诉处置机构 , 由该部门统一受理投诉事项 , 对超过保修期或在使用过程中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 则告知非本部门受理 , 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1] 。对于受理的投诉 , 按问题类别 , 分别建议行政领导批往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建筑规划、市政公用建设、村镇建设和质量监督等业务职能部门 , 承办部门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牵头处理 。近年监督机构受理投诉案件数量呈现出逐步下降趋势 , 主要的一方面是近年质量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的结果 , 另一方面是分类梳理投诉事项后 , 分流了大量不属于质量监督机构处理的质量投诉 , 比如 , 城乡居民自建房的质量问题投诉 。近年区监督机构办理投诉事件数量情况如表4所示 。
2)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终身制 。大力推进政府全面监管向“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转变 , 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 在工程质量源头上 , 唤醒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思想意识 , 并将之牢牢深入贯彻落实到每个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 , 使得良好的质量行为成为“日常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