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户口工作证明格式怎么样?( 五 )


六、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行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单位接收因其单位无集体户口、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 , 可入社会人才集体户:(1)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2)按照《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有突出成绩的;②带有产品、项目、技术、资金 , 并确有真才实学的;③其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特殊专门技能的;(3)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 , 流动到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
社会人才集体户有效期限为两年 , 期限内入户人员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体户口单位就业的 , 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逾期未迁移户口的 , 必须重新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
2、入户手续及程序(1)在社会人才集体户申请入户的人员 , 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②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⑤引资证明;与单位、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⑦招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人员 , 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和《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协议书》 , 并由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证件审查 , 签署意见后 , 交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受理后 , 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的备注栏中签章 。(3)我市主城区之间或本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 , 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所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 , 签发同意入户证明 , 办理入户手续 , 不再办理《准迁证》 。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或跨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 , 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查后 , 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 , 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 , 办理迁移入户 。其中 , 系“五大生”就业后入社会人才集体户的 , 应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以下简称工作介绍信)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入户手续:(1)毕业后原户口与接收单位系同一区县(自治县、市)或同属近郊主城区的 ,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后 , 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迁移证》直接入户 。(2)毕业生跨区县(自治县、市)迁移或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的 , 持相关证明材料 , 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 , 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 , 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3)农村居民户口毕业生经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招收就业后 , 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户口性质证明等证件 , 报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 , 持《准迁证》到原籍所在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