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户口工作证明格式怎么样?( 六 )


所办理《迁移证》 , 持《迁移证》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城镇居民入户手续 , 单位无集体户的 , 在市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社会人才集体户 。
七、科技人才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留学回国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 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 , 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 。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员 , 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入社会人才集体户 。不愿随迁户口的 , 只在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 , 不再申办《暂住证》 。
2、入户手续及程序(1)在常住地入户的 , 申请迁入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学历;④荣誉称号;⑤享受政府津贴证书;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手续材料 , 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 经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后 , 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 , 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
(2)申请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 , 按照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手续及程序办理 。
八、持“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办理户口相关规定
凡持有《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员 , 不愿迁移户口的 , 可凭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后 , 不再办理《暂住证》;愿意迁来入户的 , 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
九、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企业(单位)下列城镇居民户口人员 , 因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 , 可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
【调户口工作证明格式怎么样?】(1)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 , 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员 。(2)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 , 户籍关系无入户处所 , 户口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员 。(3)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的人员 。(4)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 , 户口仍在学校的 , 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前述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5)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 , 毕业后到主城区外(含市外)就业 , 其户口又不能从技校、中专校迁往就业地区或就业企业(单位)的人员 。(6)主城区外(含市外)户口在技校、中专校的毕业生 , 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