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 二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方式
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并购方式 , 其中股权并购又包括以货币现金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股权 , 或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东股权或特殊目的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股权等不同情形下的不同股权并购方式;而资产并购仅允许以货币现金购买境内公司资产而排除以股权作为支付对价购买境内公司资产情形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适用范围
1、股权并购:(1)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
2、资产并购:(1)外国投资者先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 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2)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
(注:外国投资者可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 , 即境外公司(仅指境外上市公司和特殊目的公司 , 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 , 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 , 作为支付手段 , 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 。)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的 , 凡材料齐全 , 符合法定形式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 , 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 , 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
收费标准
(一)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 , 按设立登记收取费用 。
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 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 , 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
(二)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 , 按变更登记收取费用 。
注册资本不增加的 , 收取登记费100元 。
注册资本增加的 , 按以下标准收取登记费: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 , 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 , 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 , 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 , 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收费最低为100元 。
外资并购和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登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