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已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以及宽领域的格局,但仍存在重复和低水平引进外资的问题,而且,有相当部分的外资具有明显的内资外资化和政策寻租的特征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做法 。
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做法(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内资企业登记机关 。
3、内资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 。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
1、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③ 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
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提交);
④ 出让方、受让方及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 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⑥ 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⑧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2、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④ 公司新股东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⑤ 公司新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任职文件;
⑥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
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为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内资企业的类型说明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 。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