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设合同写法怎么样?( 九 )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
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材料计划、采购计划、回款计划,同时抄送甲方 。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
5.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
6.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8.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或否决 。
9.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 。
10.根据项目需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 。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
11.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的权利 。
第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
2.明确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 。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
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 。
4.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
5.甲方负责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
6.向乙方提供与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 。
7.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
8.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
第七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有以下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
3.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