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市政府于2016年8月11日正式出台积分落户政策,政策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北漂一族们准备好了吗?快来看看你是不是符合落户政策吧!
申请资格条件
①持有本市居住证;
②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③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④无刑事犯罪记录 。
详解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
积分标准为:
①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③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④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
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①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②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
详解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①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②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
③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
④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
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
详解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
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
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
详解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 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
减分项
①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最高减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