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承包合同怎么写?

草原改地转让承包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甲方:林甸县
身份证号: 乙方:大庆市新村
身份证号:
一、相关事宜
1、承包土地位置,位于林甸县宏伟乡,黄河村,百米和树林西,230米处,南至林.明公路树林北沟边,北至永利草原南边界,西至刘宗伟、黄立柱、刘井有的承包地边,面积大约1300亩(1000平方米1亩,也就是130公顷)承包给乙方改造稻田用 。
2、承包期限(
年)
3、承包费(
元)
4、付款时间,土地验收实际数量,上级政府,单位盖、签字、和合同甲乙双发条款落实后双方签字生效后付款 。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给乙方联系种水稻所用水、电、的一切手续,必须达成合同,水、电、费用乙方自负 。
2、甲方应附有对草原地开发稻田地的项目申报的审批义务 。
3、对改变草原用途所发生的一切相关法律事宜和产生的产权纠纷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所造成的一切直接的间接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总价值双倍赔偿,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
4、甲方必须办理村政府乡政府的领导签字,加盖工章 。
5、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对承包的所有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 。所有的收益归乙方所得,所有的国家对土地改造的一切补助和优惠政策,归乙方所得 。
6、乙方在承包期内,有继承权和转让权,合同期满后,同等价格有优先承包权 。
7、2015年3月31号之后,乙方承包期所发生的一切的不正当行为,责任由乙方自负 。
三、此合同一致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政府跟乡镇府各一份 。
四、违约责任,甲方如不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乙方提出履行的情况下,甲方拒不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除退还承包费外,赔偿承包费总额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的双倍赔偿 。
五、如乙方不按规定交承包费,甲方催促缴费的情况下不交,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此地可以另行承包 。
六、如果国家对土地有新的规定,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应由法院解决 。甲方
村镇府 乙方
乡政府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东至兴城界西至昌德界南至四分厂北至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玖拾万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