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怎么写?( 八 )


3.货物出库要当面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
七、验收
1.货物验收由乙方负责,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1)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需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2)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
(3)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3.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
八、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操作或储存 。在保管期间,乙方应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保管的货物不短缺、不损坏、不污染、不灭失,处于完好状态,乙方发现货物出现异状,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 。未经存货人允许,无权委托第三方代管 。
2.甲方交付仓储的货物,乙方应当给付相应的仓单 。
3.乙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情况紧急,乙方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
4.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乙方可以提存该物 。
5.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
6.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或仓单持有人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
(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乙方应减收仓储费 。
2.甲方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甲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