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实行“一站式”“一单式”结算 。应由职工自付的费用,由职工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政策及支付渠道
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以生育或流产时间作为起始时间计算,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和生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假)天数计发 。
对财政供养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 。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及不能享受的情形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合并实施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