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承诺书格式怎么样?

承 诺 书
致深圳汇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鉴于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任职 , 并获得公司支付的相应报酬 , 本人除须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及本人向公司出具的《雇员保密、竞业禁止和权利转让确认书》中的约定并履行义务外 , 本人就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遵守竞业禁止义务等的有关事项 , 作出如下承诺(就本承诺书而言 , “集团”一词是指公司以及公司暂时或永久的控股公司或公司的附属公司 , 或公司之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 , 或公司之附属公司的其他附属公司):
第一条 本人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将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雇员保密、竞业禁止和权利转让确认书》中的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等全部义务;若本人违反上述义务 , 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 , 本人明确知悉并充分了解:本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给公司或集团造成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的 , 公司或集团保留有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本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
第二条 本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或集团开发的系统和软件在运行环境及合法操作下符合公司或集团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 安全、正确、实用;本人承诺离职后不得带走、使用、向他人披露与公司或集团所开发、使用的系统或软件有关的任何程序源代码、文档描述、测试报告等之任何信息 。
第三条 本人承诺向公司或集团归还本人直接、间接从公司或集团成员处获得的或在工作中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 , 不论上述内容是否有关保密信息 。对于公司或集团财产(全部或部分)以及上述各项之任何形式的整体或部分的复制品(实用的) , 本人并未实际控制 , 也未曾向任何人再现、复制或传递 。
第四条 本人承诺不带走从公司或集团获取的任何资料 , 无论这些资料是记载于纸质或胶片上的 , 还是存储于磁盘、磁带、光盘、仪器上的文档、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目录 , 软件、程序 , 或是以其它任何形式存在的 。
第五条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 , 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得的公司或集团的所有保密信息 , 包括客户信息、技术秘密、商务秘密、财务秘密、管理秘密以及其它经营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