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生育津贴覆盖范围扩大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参保女职工 ,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平顶山市市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等规定 ,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 , 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 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工资待遇 。生育津贴所需资金 , 也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平顶山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 , 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 生产子女(发放有《出生医学证明》)的 , 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 , 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 , 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 , 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除以30计发 , 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欠费3个月以上的 , 待补足全部欠费后 , 欠费期间发生的女职工生育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支付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 , 由用人单位发放 。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 , 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灵活从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