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③灵活就业人员断保时间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续保的 , 断保前后的缴费月数合并计算;断保时间超出6个月续保的 , 缴费月数从续保后缴费月份起重新计算 。
符合政策的正常分娩将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两险合并后 , 生育津贴将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产假期限执行 。
正常分娩的 , 按规定享受九十八天生育津贴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 , 将在九十八天基础上增加六十天生育津贴 。也就是说 , 符合政策的正常分娩将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
此外 , 难产或实施剖腹产手术分娩的 , 将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15天生育津贴 。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 , 享受二十五天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等待期缩短
按照新的规定 , 两险合并实施后 , 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 , 参保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等待期从原来的“参保缴费满一年”减少到“自参保缴费三十日后” , 确保了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得到及时保障 。
生育津贴待遇等待期不变 。《细则》规定 , 两险合并实施后 , 在江西省范围内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大于或等于13个月)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对于退休人员的保障问题 , 新规明确 , 参保人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链接:看一看你的“生育保险待遇”都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 。
(一)生育医疗费用 。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费用: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 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 , 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 。
(2)计生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 , 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 , 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3个月内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疾病所需的医疗费用 。
2.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育的医疗费用;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费用;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生育医疗的医疗费用;因生育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其他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项目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