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三 )


(7)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 , 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0天计算)计发 。
职工因顺产、难产或剖腹产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 , 按当地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结算标准给予支付 , 实际费用低于相应结算标准的 ,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据实支付 。
妊娠期间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参保职工分娩前常规检查的医疗费用 , 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