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入口地址】( 三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制度的重要补充 , 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指导监督 。各试点学校是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 ,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 各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招生工作集体研究 , 分工负责 , 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
(二)审核招生办法 。县(市)、区属高中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包括组织领导、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预录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招生简章等由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 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市直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6月10日前 , 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
(三)健全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 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做到招生条件明确 , 工作程序规范 , 原始材料保留 , 实施办法公开 , 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子女、直系亲属申请自主招生报名的 , 必须回避 。
(四)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自主招生试点学校一年确定一次 , 每年申报确定 。对于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规定 , 一经查实确认全市通报批评 , 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同时取消第二年试点学校申报资格 。
(五)建立成长追踪评价机制 。各试点学校要建立自主招生学生的成长追踪评价机制 , 关注学生成长 。学校明确专人负责对学生学业水平、毕业去向等进行定期追踪调查 , 为我市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科学研究的本底数据 。
(六)加强监督检查 。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 按照隶属关系应邀请纪检、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社会监督员等参加监督检查组 , 全程监督 。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举报 , 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自主招生测试、面试等工作不得收取学生、家长任何费用 。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定诚信责任书 。
(七)加强宣传 , 细致解释 。各试点学校应认真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 。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 精准解读政策 , 特别要明确告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 , 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