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设合同怎么写?( 六 )


8.负责提供项目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 。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进度目标,并接受甲方检查 。
9.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商业策划、营销策划、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工作 。
10.负责项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工作 。
11.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
12.双方认可的其它承担委托建设管理业务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之日止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及委托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
3.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
4.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
第五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负责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销售管理等 。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
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材料计划、采购计划、回款计划,同时抄送甲方 。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
5.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
6.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8.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或否决 。
9.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 。
10.根据项目需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 。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