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二 )

下班骑车摔伤有补偿吗
下班骑车摔伤是有补偿的,这算工伤的一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是属于工伤认定的一种 。所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偿 。
上下班工伤认定有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工伤和交通事故谁先赔
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也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所以在进行赔偿时可以参照下列原则: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
认定工伤的四个条件
认定工伤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