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计算方式明细表( 三 )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 , 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 , 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
在实践中 , 一般认为 , 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但是 , 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 , 灵活予以掌握 。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 在特殊情况下 , 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 , 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
2)乘坐火车的 , 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 , 特殊情形下 , 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 , 也应当容许 , 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
3)在紧急情况下 , 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 , 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 , 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 , 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 , 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 , 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六、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 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 , 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 停发伤残津贴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 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2、本人工资 ,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 ,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 ,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