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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问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中,允许加计扣除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费用中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97号)规定:“一、研究开发人员范围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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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执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问11: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六大行业的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4号)的规定:“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 。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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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适用于及以后纳税年度 。”
问12: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政策的四大领域重点行业的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8号)规定:“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财税〔2021〕106号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确定 。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