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川府发[2011]28号(14)
二、在四川工伤赔偿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怎么办?
【答】劳动者在四川工伤赔偿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伤残赔偿的差额部分 。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三、四川省工伤赔偿怎么算?
【答】四川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1、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
2)要求:住院期间 。
3、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
4、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7、生活护理费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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