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川府发[2011]28号(15)


8、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
二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5%
三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0%
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5%
五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3、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统筹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60个月统筹工资
六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3、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统筹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48个月统筹工资
七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个月统筹工资
八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6个月统筹工资
九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统筹工资
十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统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