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制度|盘点管理制度( 三 )


8、3、9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 (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 点总指挥要求资产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8、3、10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 转交相应抽盘组长,
8、4抽盘:
8、4、1抽盘人员在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査物料,抽査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
8、4、2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盘点票》、《物料销存卡》上;
8、4、3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复盘人 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结果;
8、4、4在整个抽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査 。对抽盘中存在的问题,抽盘人员可 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4、5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 (含10%)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 盘点总指挥要求资产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8、4、6抽盘完成后,抽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 交财务部,财务部复印一份《盘点表》交资产保管部门负责人 。
8、5帐务处理:
8、5、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1个工作日内,由资产保管部门负责人填写《盘点盈亏调整 单》,报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后转财务部主管;
8、5、2财务部主管对《盘点盈亏调整单》复核无误后,将盘点差异金额填写在《盘点盈亏调整 单》内,并根据《盘点盈亏调整单》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盈亏调整单》、《盘 点汇总表》交总经理审批,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8、5、3资产责任保管员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调整单》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帐、卡帐务调 整工作,具体依《帐务处理规定》处理;
8、6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
8、6、1每月小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每季大盘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 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百思特网点主题、过程报告、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残损处理建议、 相关责任人的奖惩建议等),并呈总经理审阅;
8、6、2每月小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主管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参与人 员为参加盘点的所有人员);每季大盘结束后5个工作日,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 结会议 。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 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由财务部主管验证改善效果,并将改善结果报总 经理;
8、6、3每月小盘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每季大盘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财务部须将盘点奖惩结 果转交人事行政部编制盘点奖惩通告,通知奖励人员于次日下午5: 00统一到财务部领 取奖金,处罚款项则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取;
8、 6、4仓库盘点后,仓管员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呆废物料处理申报I[作,具体依《呆废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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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作业流程》处理 。
9、 0突击抽査
9、1财务部门、稽核办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派人员抽査资产结存状况,抽査时各实物保管部 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 。原则上要求每月不得低于两次突击抽査,抽査物品数量不得低 于所抽査资产保管部门物料的5%;
9、2抽査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9、3抽査可釆取由帐至物或由物至帐的方式,抽査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 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资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4抽査盘点后帐目处理及后续处理工作按8、5条款、8、6条款(处罚规定)执行,若抽査发 现重大问题,则由财务部组织召开物料检讨会议 。
10、0奖惩规定
10、I奖励
10、1、1帐、物、卡相符率为100%者,奖励资产保管员100元/次,奖励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 50元/次;
10、1、2帐、物、卡相符率为98%以上(含98%)、100%以下者,奖励资产保管员50元/次,奖 励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30元/次;
10、1、3张、物、卡相符率为95%以上(含95%)、98%以下者,奖励资产保管员20元/次,奖励 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10元/次;
10、2处罚
10、2、1固定资产、货币资产、成品盘点发现帐物不符,须报总经理做出处罚批示,触犯法律 法规的,则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