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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交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广东工业大学与国外大学建立学生交流项目的宗旨在于通过为部分优秀学生提供走出国门、开拓视野的机会,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的国际化进程为进一步规范交换学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有意参与出国交换学习项目的学生应该根据自身专业、学习、家庭条件等因素并结合我校有学生交换关系大学的专业设置和具体交换规定等情况,认真考虑,理性选择,一旦入选交换生,应信守与学校的约定,自觉履行交换生所承担的相关义务 。毕业时,每一位交换学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交换学生证书 。
第二章交换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交换学生务必遵守本规定,在规定的学习期限结束后,按时返回广东工业大学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自觉地宣传广东工业大学,回校后,积极宣传自己在国外学习的心得体会,与老师和同学分享自己的学习经历,并积极协助外事处做好下一批交换学生出国前的准备工作 。
第四条每个交换生在出国前和返校后都有义务协助合作大学来我校学习的交换生做好注册报到、熟悉校园环境等各项事宜,以一个“友好使者”的身份来帮助他们尽快地融入到广东工业大学的校园文化中 。
第三章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交换生所在学院应熟悉本规定的各项内容,承担对交换学生的管理职责 。做到定期了解交换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情况并随时给予指导 。加强对交换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
第四章报名及选拔程序
第六条每年选拔交换生的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学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到学院报名,经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将报名审批表交到外事处,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落选、因不可抗力或因对方学校的原因无法派出者,该费用不予退还 。
第七条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学校举办的语言能力测试 。
第八条由学校审核并确定人选;由外事处向学院以及学生本人通报审核结果 。
【2021年广东工业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官方】第五章办理手续
第九条被确定的交换学生人选需自行申请因私护照 。具体程序为:学生持本人户口本——填写因私护照申请表——向公安部门递交申请 。
第十条被确定的交换学生人选在外事处的指导下完备入学申请表,自行办理银行存款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文件 。
第十一条外事处将上述完备的文件寄达对方学校 。对方学校将录取通知书、签证表格等寄达外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