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工业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官方( 二 )


第十二条交换学生须到外事处签订与学校的协议书;按交费标准(含本专业学费、对方学校交换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留学生住宿费和汉语留学生学费)向财务处交清应交费用和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半年生1万元),凭交费收据到外事处领取录取通知书、签证表及学校签发的证明信件 。
第十三条学生自行向领馆预约、申请签证 。在获得签证后,交换学生自行购买机票并将航班班次及抵达时间通知外事处,以便告知对方学校安排接机 。学生应在对方规定的日期内抵达,不要提前到校,以免给对方学校带来不便 。
第十四条学生离校前应报告给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并办理相关的退宿手续 。
第六章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选课问题:交换生在国外学校所修课程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衔接,并事先得到所在学院和导师的同意,否则,其学分不予以承认 。去国外单纯学习语言的交换生也应征得所在学院的同意,所修学分只能转换成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及学分 。
第十六条学分认定问题:凡修完国外学校每学期(指每学年为两学期制的大学)规定的应修学分(不少于15学分),即可转换成我校每学期的标准学分;凡短学期或短学期学习且应修学分在14学分(含)以下者,按实际修读的学分转换 。我校不鼓励交换生超修学分,超修学分不另计 。学分认定具体做法是:本科交换生返校后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交换生成绩转换表——将表格交给学院审核盖章——交给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确认 。教务处将根据交换生所在院系的同意函承认其所修学分 。为了不影响交换生返校后注册、选课、评优等事宜,交换生返校后应及早向学院和教务处提交学分转换申请和成绩单 。研究生交换生的学籍管理由研究生学院负责 。
第十七条考试问题:交换生因出国原因延误了考试,可申请缓考 。具体做法是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交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签批 。
第十八条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问题:交换生如期返校后,必须按规定修读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完成论文及论文答辩 。逾期不返者,按相关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
第十九条毕业时间问题:部分交换生因在国外所学课程与自己的专业课程不一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需推迟毕业 。
第七章返回学校
第二十条在完成交换学习后,学生应按期返回学校 。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回国、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 。违反者将取消广东工业大学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罚没保证金 。
第二十一条返回学校后,学生应首先向所在学院报到,并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及外事处上交出国留学总结,同时还需向外事处提交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以及留学生活的照片 。所在学院应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由留学生向本院学生和老师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扩大交流项目影响,提高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