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
注:男职工配偶无论是否已享受灵活就业、异地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生育医药费用报销,其符合申报条件的男职工仍可享受护理津贴待遇 。
(四)参保女职工缴费不足10个月;男职工配偶生育和男职工单独申请护理津贴的男职工单位缴费不足10个月的,待缴满10个月后申请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需提供材料: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5、若门诊流产及计生医疗费用已先行结算报销,再申报生育津贴的,需另提供病历(原件、复印件) 。
(五)定点医疗机构每月与医保中心结算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需提供材料:
1、加盖医保中心业务窗口专用章的申报材料;
2、徐州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单病种)费用结算申请书;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医院盖章);
4、徐州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花名册(电子及纸质盖章) 。
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徐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参保单位应在女职工住院生育分娩、引产、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到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0天 。逾期需重新备案),然后至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女职工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属于急诊、急救可以入院后(出院结算前)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 。补办生育备案手续的提供其准确的入出院时间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自费结账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
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一、产前检查
1、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300元;
2、妊娠7个月以上的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为400元 。
二、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
2、生育津贴享受标准
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