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二 )


缩短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 , 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 , 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 ,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与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
深化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 , 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 , 按人头和项目付费、日间手术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医保付费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医保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
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实行按人头定额付费;
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
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
住院分娩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内伴生育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仍按项目付费 。
参保职工和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支付 , 超出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 个人负担部分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的累计计算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比例支付 , 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办法
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所享受生育津贴 , 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 。其中——
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省或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 , 按300%计发;
低于本省或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 , 按60%计发 。
同时 ,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 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 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 , 不支付生育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国家法定产假期间本人月补贴或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低于本省或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 , 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补足差额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