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生育保险怎么报销,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
备案流程
步骤一: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妊娠9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围产保健手册、医疗保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IC卡、医学诊断证明书 。
步骤二: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一式三份 。
步骤三:用人单位收到上述材料30日内,持此材料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才能使用医疗保险IC卡结算 。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妊娠90日内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 。其他步骤与女职工备案流程相同 。
院结算流程
省直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就医结算程序:
步骤一:参保职工首先使用医疗保险IC卡办理住院手续 。
步骤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后,由产科病房、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房或住院处将确定的分娩方式和诊断、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名称和诊断录入到计算机结算程序,然后用医疗保险IC卡进行结算 。
步骤三:应由个人自负的,由本人用现金与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职工医疗保险IC卡划卡记账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 。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2、生育津贴 。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2、生育津贴 。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